教 职 工 不 违 十 二 例
校 长 兼 总 教 练:傅 彪
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
一、凡吃、拿、借、穿、用学生财物者,视为强骗行为;
二、凡在学生所存款项中做文章谋私者,视为骗取行为;
三、凡利用职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者,视为权骗行为;
有以上三种行为者处以十至二十倍罚款或开除公职。
四、凡收取家长财物或接受家长请客吃饭者,视为受贿行为;
五、凡打骂学生者,视为侵犯人权行为;
六、凡对学生生活起居管理不达标者,视为工作失职行为;
七、凡文武教学不严者,视为师惰行为;
八、凡班风不正校纪不严者,视为师教不道行为;
有以上五种行为者视其轻重进行教育或罚款处分。
九、凡高层领导工作失职、处事不公、有裙带关系者,视为无能行为;
十、凡高层领导以权谋私者,视为强权侵骗行为;
十一、 凡不求上进打击先进者,视为无志消极行为;
十二、 凡损人利己、拉帮结派、酗酒闹事、打架斗殴者,视为破坏校誉行为;
有以上四种行为者给以重罚或开除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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